为加强出口木箱包装管理、提高包装质量、防止因包装质量问题而造成产品损失,特制定本规程。
1、严格按照尺寸制作, 外形尺寸(含加固的板条)不得超1100m*1100mm*1100mm(长×宽×高)。如无特殊要求的箱腿高一律为100mm。
2、板材采用人工胶合板等出口免熏蒸木箱材料,木箱外观无霉点。底板、侧板和加固板条板厚18mm,盖板板厚12mm,四角楞边的加固板条,宽度不小于60mm,楞边并用铁皮装订加固。
3、装箱前箱底垫一层15mm厚度珍珠棉,装箱时玻璃应放正、靠齐,且玻璃之间要垫0.6mm厚度珍珠棉,要干净、整齐,并保证垫满、垫平整,玻璃装完后上面再垫一层15mm厚度珍珠棉。
4、若玻璃在箱内分两层或多层,每层之间要垫整块15mm厚度珍珠棉隔开,防止上下两层玻璃崩角或崩边。
5、必须按规定的数量装箱,不允许多装或少装,并且装完箱后数量要查对清楚,玻璃上部多余的纸要全部撕干净,便于查数,箱内不得有其他杂物。
6、钉箱时,每个钉箱部位至少钉三个钉子,呈“△”形钉牢,不准漏钉、鼓钉,箱底三条方木与板盖之间至少钉三个钉子。
7、所有出口木箱原则上均用木螺钉代替铁钉封箱。钉封木箱要注意钉子不能外露,钉后木条不能开裂,产品不能碰伤。
8、木箱含水率、静载荷堆码、跌落试验能满足SN /T 0273-2002进出口商品运输包装木箱检 验 检 疫 规 程》的要求。
9、封箱后在木箱统一位置粘贴规格书,内容包含品名、型号、数量、堆码极限等信息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