為加強出口木箱包裝管理、提高包裝質量、防止因包裝質量問題而造成產品損失,特製定本規程。
1、嚴格按照尺寸製作, 外形尺寸(含加固的板條)不得超1100m*1100mm*1100mm(長×寬×高)。如無特殊要求的箱腿高一律為100mm。
2、板材採用人工膠合板等出口免燻蒸木箱材料,木箱外觀無霉點。底板、側板和加固板條板厚18mm,蓋板板厚12mm,四角楞邊的加固板條,寬度不小於60mm,楞邊並用鐵皮裝訂加固。
3、裝箱前箱底墊一層15mm厚度珍珠棉,裝箱時玻璃應放正、靠齊,且玻璃之間要墊0.6mm厚度珍珠棉,要乾淨、整齊,並保証墊滿、墊平整,玻璃裝完后上面再墊一層15mm厚度珍珠棉。
4、若玻璃在箱內分兩層或多層,每層之間要墊整塊15mm厚度珍珠棉隔開,防止上下兩層玻璃崩角或崩邊。
5、必須按規定的數量裝箱,不允許多裝或少裝,並且裝完箱后數量要查對清楚,玻璃上部多餘的紙要全部撕乾淨,便於查數,箱內不得有其他雜物。
6、釘箱時,每個釘箱部位至少釘三個釘子,呈“△”形釘牢,不准漏釘、鼓釘,箱底三條方木與板蓋之間至少釘三個釘子。
7、所有出口木箱原則上均用木螺釘代替鐵釘封箱。釘封木箱要注意釘子不能外露,釘后木條不能開裂,產品不能碰傷。
8、木箱含水率、靜載荷堆碼、跌落試驗能滿足SN /T 0273-2002進出口商品運輸包裝木箱檢 驗 檢 疫 規 程》的要求。
9、封箱后在木箱統一位置粘貼規格書,內容包含品名、型號、數量、堆碼極限等信息。